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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属于同一申请人同年龄段配方之间有明显差异?

发布日期: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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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差异是指营养特性而非营养成分品种,产品配方及其差异性的基础应为母乳研究、营养学研究成果。以下情形不属于同一申请人同年龄段配方之间有明显差异:


(一)添加的膳食纤维品种和(或)量不同,如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多聚果糖、棉子糖、聚葡萄糖、酵母β-葡聚糖、2’-岩藻糖基乳糖、乳糖-N-新四糖等;


(二)添加的核苷酸品种和(或)量不同,如5’-单磷酸胞苷(5’-CMP)、5’-单磷酸尿苷(5’-UMP)、5’-单磷酸腺苷(5’-AMP)、5’-肌苷酸二钠、5’-尿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5’-胞苷酸二钠等;


(三)添加的活性菌品种和(或)量不同,如动物双歧杆菌乳亚种Bb-12、短双歧杆菌M-16V、长双歧杆菌长亚种BB536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