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业主管
官网使用指南 登录 注册 中文 English高级搜索

科普分享

新规解读:消费者网络食品安全有保障啦!

发布日期:2026-03-10

播放次数:24

分享:

作者:武洁姝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母婴营养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

南京医科大学副教授


随着电商、外卖、直播带货的流行,在网上订餐或购买食品成为一种常见的消费形式,食品安全风险也随之转移到线上。网络食品市场规模巨大,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幽灵外卖(无资质 / 无实体门店)等现象严重影响食品安全。为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2026 年 1 月发布了两项网络食品监管新规(总局令第 123 号、124 号)。315 来临之际,我们从专业角度为消费者解读线上食品消费的安全底线与避坑方法。


一、网络食品消费场景有哪些?


包括网络餐饮服务和网络食品销售两个方面。网络餐饮服务是在网上点 “外卖或现做的饭菜”,点完很快送到,马上吃。如在美团、饿了么点奶茶、咖啡、汉堡、炒菜、盒饭、简餐等。现做、现卖、现送,即时食用。网络食品销售则是指通过互联网,在电商平台、小程序、直播间或微商等购买 “预包装/散装食品”,如通过淘宝/京东/拼多多买零食、牛奶,在微商处购买水果、生鲜、预制菜等。买的“成品食物”可以放一段时间,不是 “现做现吃的饭菜”。


二、网络食品消费有哪些安全隐患?


网络餐饮服务可能存在 “幽灵外卖”、无证经营、卫生差、食材不安全等问题。网络食品销售可能存在假冒、过期、标签造假、来源不明等隐患。


三、针对网络餐饮(外卖)的监管新规要点:


1.严查 “幽灵店铺”,强制信息公开。平台必须对商家进行实地核查、资质核验,确保线上店铺与实体店信息一致;商家则必须在店铺首页公示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实体店照片,让消费者做到 “看得见、找得到”。


2. 针对只做外卖、不提供堂食的店铺,必须在页面显著位置标注“无堂食”,让消费者清晰知晓经营模式,自主选择放心的商家。


3. 鼓励推广 “明厨亮灶” 直播,消费者可实时查看后厨加工环境,提升透明度。


四、针对网络食品销售的监管新规要点:


1.平台需设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选品与风险监测制度,禁售食品严禁推介;对入网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和实质性审查;主页显著位置设投诉举报入口并及时处理。


2. 针对直播电商食品销售,直播间必须在主页公示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未公示资质的直播间不建议购买;明确禁止销售的13类食品。


3. 宣传划定严格红线:普通食品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不得暗示治疗效果,不得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也不允许通过滤镜、灯光、调色等手段,故意改变食品外观进行虚假展示。


此外,新规在落实平台和商家双责任的同时也加大了惩罚力度,并打通跨区域协同执法渠道,有利监管的落实。


315 不是一天的行动,而是每天的安全意识。让我们学会看资质、看信息、看规范,善维权,在享受网络食品便捷消费的同时,守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底线!


Tips: 新规全文链接


1.《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 123 号)(施行时间:2026 年 6 月 1 日)


2.《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 124 号)(施行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网站发布信息为协会版权所有,所有转载请联系cnhfa@cnhfa.org.cn,转载请标明作者及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