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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食同源是有病了才吃的东西吗?
发布日期:2023-03-13

  中医药文化博大精深,在这个大家庭之中,有一个概念叫做“药食同源”,比如山楂、乌梅、杏仁、蜂蜜等等,它们既属于中药,又是日常生活中,被大众用作烹调食材且具有食疗功效的营养品。


  “药食同源”的历史及定义


  早在上古时期,人类在寻找食物的过程中,就慢慢地发现可以充饥饱腹的食物,后来又发现对人类疾病有治疗作用的就慢慢形成了药物,应该说是先有食物后有药物。发展到现在,行业认为“药食同源”是指具有传统食用价值,又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的动物和植物可使用部分,既是药材同时又是食材。


  药食同源法规要求


  考虑到药品会有一定的药物的性味和功效,国家基于安全性、功效性方面充分考虑及严格评估,对药物和食物的界限进行了区分,属于国家发布的药食同源名单中的物质,都是可以作为食材放心食用的。


  1.2002年,卫生部发布了87种药食同源物质名单《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


  2.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公告,新增当归等6种物质为食药物质:《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年第8号)


  3.随后又印发《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食药物质管理试点。


  至此,我国食药物质形成了“93+9”的管理格局,并将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逐步扩充名单。


  如何科学看待药食同源


  这些既是药物又是食品的物品常具有补益作用,可依据个人体质,科学严谨的搭配食材,从而起到养生保健的作用。在疾病初起和渐消期时,可合理运用食养理论,扶正以驱邪。更专业些的,可以根据中医学辨证论治和整体观念为基础,将食物作为药物,运用方剂学原理施治。


  生活中有哪些药食同源食材和产品?


  从国家发布的名单可以看出,我们日常经常吃和喝的很多食材,都属于药食同源物质,比如常用来作为生食的山楂、桑椹、红枣,蒸煮食用的山药、百合、赤小豆、薏苡仁(薏米),泡水饮用的枸杞子、陈皮、菊花、桑叶,甚至调味料用的姜、八角茴香,都属于药食同源物质。


  现代食品工业,将传统中医理论与现代营养学相结合,传统食疗配方与现代食品工艺相结合,以普通食品形态为载体,生产出一些调节亚健康状态的营养食品。如杭白菊花茶、桑叶茶、青柑陈皮茶,市面上还有“十全茶”,更是囊括了人参、黄精、枸杞子、茯苓、桑椹、大枣、山药等10种滋补物质,解决了想食用药食同源食材但不方便烹饪和携带的难题。


  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目前即使使用了“药食同源”食材的食品,也不能标识和宣传任何的功效,也不能明确说明适宜的人群,给消费者的选购增加了难度。


  希望这篇文章能让您了解常见的“药食同源”物质,在日常生活中方便识别及选购。药食同源物质,是中华民族传统饮食和中药观念中总结的智慧,随着人们对养生、健康的关注,中医药的地位不断提升,我们正迎来一个“全民食养”的大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