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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政策座谈会在江苏召开
发布日期:2021-04-28
  4月22日,中国营养保健协会在江苏省扬州市组织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政策座谈会。本次会议旨在进一步理解2020年12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三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江苏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国内首个由三个省级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研究制定的管理文件,为江苏省特医食品的规范化经营和应用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依据。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会长边振甲出席会议,执行副会长厉梁秋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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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邀请江苏省监管、卫生相关领导,临床医疗机构负责人、新闻传播机构等近20人参加了会议,参与交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丁远峰就“办法”对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室建设和特医食品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义进行了详细讲解;泰州人民医院副院长吴健、苏北人民医院副院长吴永仁、营养科主任罗健英分别分享了特医食品在院内应用和管理的相关经验。协会新闻传播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经济网食品频道主编王城、新闻传播工作委员会新华网主编郭良、协会法规标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文军也在会上分享了各自的观点。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0个省、市地区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流通临床应用管理政策,近期政策的高频度发布,意味着特医食品越来越亟待市场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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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政策背景的不同,各省发布的文件关注角度也略有不同。江苏、上海主要对特医食品经营使用进行规范:河北、湖北主要对特医食品的使用进行规范;黑龙江、济南在对特医食品的使用进行规范的同时,促进医院临床营养科建立。
  
  部分相关政策差异如下:
特医座谈会新闻0426 (1)
  此次座谈会在江苏举行有重要意义。江苏省作为国内特医食品生产大省,目前已有雀巢、苏州恒瑞和南通励成3家取得特医食品生产许可,石药集团、鲲鱼健康、江苏东泽和正大丰海也已取得特医产品注册证书,江苏省率先制订并发布实行政策,对填补特医食品经营环节具体监管法律法规空白,促进特医食品健康发展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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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点一:首个由三个相关行政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并发布的省级特医食品规范性文件
  
  自2016年起,已有天津、浙江、四川、河北、上海、湖北等省市,陆续发布省级特医食品经营与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均为省临床营养质量控制中心牵头,组织专家研究制定,由质控中心发布。江苏省的“办法”经过三个部门的法规审核与论证,在行政效力和影响力方面,较其他省市有很大的提升。
  
  亮点二:明确特医食品品类纳入医院诊疗系统,并进行编码收费
  
  特医食品的使用需要医生或临床营养师为患者提供专业的指导与建议,但由于特医食品是新品类,公众和医疗专业人员对其认知认可度偏低,导致特医食品一直无法纳入医疗机构的诊疗路径中,通常放在院内小卖店或食堂里销售,对患者使用该类产品造成诸多不便。
  
  在江苏省出台的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特医食品的进存销和处方流程应该实现医院内系统化管理,从而实现了特医食品进入院内正规管理流程,该类产品的使用更加透明和规范。
  
  亮点三:国内首个省份将特医食品纳入省公共交易平台的医保阳光招采范围
  
  特医食品真正进入到医疗机构的诊疗体系中,与药品、耗材、疫苗一起纳入省级阳光招采范围,规范了医疗机构对特医食品的招标采购流程。原先医院在进行营养食品招标时,特医食品与普通食品一起竞标,由于特医食品数量有限,有时甚至需要与普通食品打包在一起参与竞标,导致没有发挥出特医食品在营养干预治疗中的优势。而当特医食品纳入省医保招采平台进行阳光挂网,医院可以随时通过省级政府交易平台,采购特医食品,一方面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阳光平台的采购行为全程透明,确保其合规合法性。
  
  近年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业关注度越来越高,各省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相关政策陆续出台,意味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质量管理、经营使用将会更加规范。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随时关注特殊食品行业法规政策、热点信息,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