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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2016年3月3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75号)
发布日期:2016-04-27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6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19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19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1.5%。其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1批次;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2批次。现通告如下: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1批次,涉及的标称生产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加比力(湖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超级优盾婴儿配方奶粉(1)中氯的检出值为8mg/100kJ,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12—38mg/100kJ,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值下限低4mg/100kJ。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2批次,涉及的标称生产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黑龙江汇昌贝滋特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幼儿配方奶粉(3段)中亚油酸的检出值为0.12g/100kJ,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0.07g/100kJ,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要求为≥0.16g/100kJ,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要求低0.04g/100kJ;吉林省的敦化美丽健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贵族幼儿配方奶粉中锰的检出值为1.11μg/100kJ,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0.25—24.0μg/100kJ,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要求为≥1.36μg/100kJ,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要求低0.25μg/100kJ。
 
  对上述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企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均在第一时间通知吉林、黑龙江、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企业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请有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合格样品196批次,详见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1.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样品信息
     2.婴幼儿配方乳粉合格样品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4月25日
 
   2016年第75号通告附件1.xls
  
2016年第75号通告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