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gsglc@sai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修订公开征集意见”。
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邮编100820。请在信封注明“《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修订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11月28日
2018年11月28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