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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海关10月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信息
发布日期:2018-10-31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10月以来,乌鲁木齐海关结合工作实际,继续推进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扎实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了工作实效。
       一是继续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管,对已备案标签进行梳理自查。10月,乌鲁木齐海关检验检疫进口食品729批,货值1387.77万美元,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7批,不合格金额2.31万美元。梳理进口食品备案标签9个,废止0个。
       二是加强标签审核,对进口预包装食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标签要求企业及时整改。10月,霍尔果斯海关审核发现1批进口的红花籽油包装上违规标识“有机”字样,涉及虚假宣传;阿拉山口海关审核发现1批进口的饮料未加贴中文标签。针对以上问题,海关工作人员依法要求企业予以整改。
       三是积极利用日常监管、现场抽查等机会,积极讲解进口食品保健品标签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指导公众理性选购,宣传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相关知识,鼓励消费者对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四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止出口食品掺假使假。通过加强辖区出口番茄酱标签审核及检验工作、严格开展出口番茄酱木质托盘质量清查工作等措施继续加大对新疆大宗出口食品番茄酱等产品的生产过程、食品防护、有毒有害品控制等方面的检验检疫监管。10月以来,共检查生产企业21家,未发现产品掺杂使假问题,发现问题标签1份(无菌袋装番茄酱未在标签中标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编号),目前企业已按海关要求对贴标产品进行返工整改。
       五是加大国境口岸食品安全监管力度。10月,乌鲁木齐海关现场业务处、阿勒泰海关、霍尔果斯合作中心海关和都拉塔海关对国境口岸区域内未经许可生产或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的行为以及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开展了专项检查,共计检查企业72家。重点检查了口岸食品流通单位索证索票制度情况、所经营的保健食品的合法性情况、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宣传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情况,发现霍尔果斯市20家食品经营单位存在经营地址变更、经营负责人变动等情况;霍尔果斯合作中心区域1家经营企业销售的进口糖果存在清真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目前,海关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问题企业立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