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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责任公示制度
发布日期:2015-10-26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天津市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责任公示制度,在全市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保健食品企业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信息公示上墙,向社会公示食品企业主体责任信息、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责任信息和许可责任信息。通过“晒”责任,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为社会监督提供平台,积极推动“四有两责”工作落实,有力地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食品安全信息责任公示内容包括:许可责任信息、监管责任信息、企业主体责任信息。公示范围为:生产环节所有持有生产许可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流通环节所有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食杂店、农贸市场(菜市场);餐饮服务环节所有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企业;保健食品环节所有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同时,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实际情况,统一设计制作了公式栏。
 
  目前,天津市首批责任信息公示食品、保健品生产企业1383家;流通环节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共计532家;较大食杂店1000家;大、中型餐饮企业10000家;保健食品专卖店和药店10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