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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局持续推进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2018-09-11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以来,为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食药总局、省局《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的文件精神,先是在去年开展了“亮剑”行动,查获案件21起,罚没款212.97万元,后又于今年开展 “清零”行动,截止上半年通过逐一排除、整改、立案等手段进行整治,全区共清零155家,立案9起,拟罚没款达513.39万元。
       一、后续监管不断,维护全域“清零”行动成效分类监管,分类处置,对规范、关停的保健食品经营户及时关注,对整改、立案的保健食品经营户加强监管。同时明确对整改的监管频次要一天2次,关停的监管频次要一天1次,规范的监管频次要一周1次,立案的尽快结案;一户一册,破难攻坚,及时跟进清零监管,重点关注整改的和立案后仍我行我素的保健食品经营户,不能以罚代责,一罚了之,而是继续跟进,清零到底;查漏补缺,严防复燃,及时更新清零台账,对遗漏的、新增的保健食品经营户要按上述要求加强监管,对规范、关停的及时回访,防止回炉。
       二、持续打击不停,坚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严打态势下,虽然保健食品违法营销从明面转入暗处,但得益于年初该局联合区财政局出台的《温州市鹿城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的热情十分高涨,保健食品违法营销发现和取证难题得到了有效破解。为此2018年6月29日,该局执法人员再次查处一起无证销售保健食品案,当事人温州善康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外从事保健食品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该局坚持举报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持续严厉打击,彰显誓将“清零”进行到底的决心。
       三、高压态势不减,探索实践长效监管机制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原则,抓紧许可关口,在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严把许可审查关,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审查,从源头上进行把控。并与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温州市鹿城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口单位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违法犯罪,推动社会共治,探索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