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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简报(第33期)
发布日期:2018-08-30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编者按: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后,各地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8〕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案件查办、深化宣传引导、探索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推进整治工作。现继续登载各地整治工作进展、做法和成效,供交流借鉴。
       北京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落实。充分认识整治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其列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首善意识、坚持首善标准,加强组织协调、扎实稳步推进。公安、工商、商务、食药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项工作按照要求有序进展。二是迅速行动,全面落实抓重点。对全市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和全覆盖式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自觉守法经营,同时建立了基本工作台账,及时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综合近三年来日常监督、投诉举报、监督抽检及处罚情况,确定了全市重点企业清单,明确了检查重点;面向生产企业开展了法规培训,督促第三方平台规范经营,督促企业履行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多方式、多渠道、全天候向群众宣传普及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建立了保健食品“预防虚假宣传与媒体曝光机制”,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理性消费。三是深挖线索,严格执法抓典型。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净网”专项行动,查处多起非法食品案,捣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窝点8家;通州区工商分局查处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罚款20万元;房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处某公司无证经营保健食品案,罚没款总计15万元。截至2018年6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0万余人次,监督检查相关企业10万余家,立案查处违法行为500余起,罚没款近千万元,撤销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5个,整治保健食品会议销售窝点40余个,与公安部门联合清理非法添加制售窝点68个,刑事拘留36人;工商部门监测食品保健食品广告40万余条,立案查处200余件,罚没款近400万元;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查广播电台、持证视听网站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5000余条,责令停播8条不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广告、删除1193条违规广告、下线9个违规节目、关闭自媒体账号249个。
       广东部署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深入推进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近期,省食安办等10部门联合召开领导小组2018年第二次会议,通报交流2018年上半年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各地整治工作阶段性督导评估结果,部署下一阶段整治工作。会议认为,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截至目前,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5788件,涉案货值3.14亿元。公安机关共立食品保健食品类刑事案件527宗,逮捕551人。工商部门上半年查处违法食品广告案件98宗,查处涉及食品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30宗。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配合处置相关违法违规网站172个,处置下架APP83个。海关对进口食品保健食品检出625批次不合格,废止1260个进口食品保健食品备案标签。会议对下一阶段整治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提高站位,进一步增强整治意识和责任担当。进一步深刻认识持续深入开展整治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整体工作部署的需要,是顺应机构改革,巩固成果扩大战果的需要。二是问题导向,查找不足,针对薄弱环节持续改进。针对整治督导评估工作过程中发现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工作重点下沉不足、合力发挥不足、案件查办力度不足、科普宣传创新不足等问题,要认清不足,找准方向着力整改。三是突出重点,形成合力,抓好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加大违法广告、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力度,加大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抽检力度,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大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加大信用监管力度。
       湖北强力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近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两次举办省市县乡(镇)四级食品稽查业务培训班,对全省系统深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再动员再部署,提出了工作新要求。会议传达学习了《通知》,并对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工作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解读。会议充分肯定了当前全省整治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对各市州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了排名通报,深入分析了存在的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地各部门一是要厘清责任,必须担当。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学透法规,履职尽责。三是强化案件查办,做到“五个及时”,及时上报案件情况、及时发布案件查办信息、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及时交流工作经验、及时宣传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