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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强化“五个一律”深入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发布日期:2018-08-24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从严惩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食品保健食品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查处,对违法广告一律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网站一律移送网信管理部门,对虚假宣传的主要媒体和企业一律约谈告诫,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有力震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对食品保健食品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查处自2017年5月启动以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履职尽责督促检查”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总局工作部署,扎实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先后召开 “严打”、“护老”行动的推进会、督办会、电视电话会,要求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零容忍,按“四个最严”的要求,对食品保健食品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查处。整治行动以来,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立案查处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相关案件7561件,已办结7035件,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02208.85万元,罚没金额5526.89万元,责令停产停业105家,暂停销售80家,吊销证照14家,驱散、取缔117个涉案点,为群众追缴并退还骗货款44.53万元。省局向总局整治办报送整治典型案例38件,报送符合国家总局要求的整治重大案件37件。
       二、对违法广告一律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食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重视各类投诉举报线索,对发现的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特别是广告宣传内容涉及疾病预防与治疗各类敏感词,如“降血压”、“降血脂”、“清理血栓”、“防止中风”、“预防脑溢血”、“提升免疫力”、“抗癌”、“抗肿瘤”等,或者出现绝对化用语、夸张夸大、虚假欺诈的保健功能宣传等违法行为,省局按规定一律移送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整治行动以来,共监测食品保健食品广告3088件,移交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广告32件。发布违法虚假广告公告共3期,对136件违法广告进行公告,对10家严重违法广告企业发出告诫书并约谈警醒,收回、注销3个广告批准文号。
       三、对违法网站一律移送网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广告发布单位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加强对发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力度,严格查验证明文件及广告批准文件,核对广告批准内容,明确告知其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不断完善联合处置机制,及时处置虚假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对违法宣传的网站一律移送网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整治行动以来,提请省通信管理局协助关闭或注销备案网站共23家,并对国家总局监测发现的21家利用互联网站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情况予以公告。
       四、对虚假宣传的主要媒体和企业一律约谈告诫对电视、广播中涉及食品保健食品的投诉举报及时开展核查,并依法处置。对媒体和广告单位违法发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除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外,对其主要责任人一律约谈告诫,责令整改,消除社会不利影响。整治行动以来,省局直接约谈涉及虚假宣传的重点单位10家,对3家涉及严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企业采取了暂停销售措施。省局还多次提醒相关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加强对发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力度,核对广告批准内容。今年2月,省局领导带队,通过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栏目,动员和推进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宣传食品、保健食品相关知识。3月,省局又指派相关负责人湖北广播电视台进行食品保健食品广告政策法规培训和座谈。
       五、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严惩按照国家五部委《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和《湖北省食品药品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通报和发布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湖北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合作,增强打击合力,加强政企合作和区域协作。建立执法部门与企业合作的信息网络平台和打假交流平台,获取和整合案件线索,提升对食品违法犯罪的打击效果。整治行动以来,全省系统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及线索47件,公安机关立案39件,现场抓获涉案人员126人。此外,省局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食药公益诉讼”,对侵害消费者食药安全公共合法权益的案件,提请民事、行政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截止目前,共办理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9起,保护了消费者公共权益;并提请检察建议,监督食药行政执法机关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