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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积极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2018-08-08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山东省商务厅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履行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商务部就严格保健食品直销申请企业的市场准入方面制定了《关于印送商务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商秩司函[2017]44号),省商务厅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向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商字﹝2017﹞219号),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二是加强行业管理。为进一步规范直销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今年2月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商办字〔2018〕22号),要求各市加强宣传教育,督促指导直销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三是加强对从事保健食品直销申请企业的资质核实。省、市两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的准入条件,从源头把好准入关,认真核查保健食品直销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排除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确保材料真实可信。
四是强化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密切关注行业情况,加强保健食品直销申请企业舆情收集和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加强与公安、工商部门联动,收到有关直销企业虚假宣传的举报投诉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查处,切实提升直销行业管理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