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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23期)
发布日期:2018-07-02  来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23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粮食加工品、保健食品等2类76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56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保健食品2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前郭县好优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春市福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冷面(生产日期:2018-03-29),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399g/k,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二)前郭县好优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春市福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冷面(2018-04-17),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35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三)德惠市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春市福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荞麦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090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四)德惠市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春市福胜食品有限公司长青分公司生产的鲜切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089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五)德惠市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春市福胜食品有限公司长青分公司生产的鸡蛋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087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长春、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3.食品抽检合格信息
                  4.保健食品抽检合格信息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日
         附件:
                 保健食品合格20180702.xls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702.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8070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