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业务主管
English Version
首页
关于协会
新闻中心
法规标准
主题活动
加入协会
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由多方注册人共同持有变为单方持有应如何申请?
发布日期:2018-06-30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答: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由多方(含双方)注册人共同持有变为单方持有的申请,应根据《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号)规定,按照技术转让注册申请办理;此前已受理但未按照技术转让注册申请申报的产品,申请人应撤回申请并按照技术转让注册申请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