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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药监局督查兰州市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欺诈销售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2018-05-30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为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买到放心安全的保健品,5月16日,省局流通处、兰州市局保化处、兰州市食品药品稽查局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七里河区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欺诈销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此次督查的重点内容是: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是否索取、查验、留存供货单位资料,是否收集、留存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是否索取、保留购进票据,是否对保健食品进行查验并记录,是否有醒目标志和忠告语,有无销售假劣保健食品,是否存在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效等。
  
  督查组将七里河区硷沟沿选为重点督查区域,并随机抽查了两家保健食品批发企业和一家保健食品零售企业,督查的三家企业证照齐全,其中两家保健食品批发企业存在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落实不到位,所售部分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甚至具有疗效的情况,个别保健食品的产品批准文号已过期。
  
  督查结束后,七里河区食药局针对专项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辖区食药所以“三严格”要求进行回头看。
  
  一是严格经营资质。要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的保健食品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与批准内容一致;
  
  二是严格经营行为。谨慎销售阿胶类、辅助降压降血糖类、减肥类、虫草类等保健食品,不得有治疗疾病等的虚假宣传。要求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及进货查验制度,严格保健食品质量管理;
  
  三是严格区分储存。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与药品区域有明显隔离,不得将普通食品作为保健食品进行推荐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