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业务主管English Version
黑龙江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会商会议
发布日期:2018-01-08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微信图片_20180129091241
图为黑龙江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会商会议

微信图片_20180129091319
图为会议现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2017年12月20日,黑龙江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会商会议,会议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食安办秘书处处长潘虹同志主持召开,专项整治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本次会商会议。
  
  会商,首先由省食安办秘书处通报了全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12月8日召开的会议精神,并对全省贯彻落实全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她指出,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迅速贯彻落实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商会议要求,按照工作部署对照各自职责分工,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开展。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四个机制”(会商会议、信息沟通、督促检查、联动机制),目前,我省每个月召开会商会议,目的就是确保信息沟通的通畅、共享,各相关成员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作出的成绩和发现的问题都可以及时沟通、共同应对。
  
  下一步,一是要加强整治工作信息交流,不仅要加强省级相关成员单位之间交流,还要加强对各市(地)本行业系统内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掌握,切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及时的掌握全省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收集整理我省专项整治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尤其是结合我省实际特点开展的有创新性的工作举措,形成工作信息汇总省食安办秘书处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及时向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宣传我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二是要落实督促检查机制,上一次会商会议我们通过了全省专项整治督查方案,方案要求各相关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全省各市(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于2018年1月5日前结束第一次督查工作,将督查情况汇总报省食安办秘书处。要通过督促检查推进全省各市(地)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解决“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切实有效地做到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口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
  
  三是要加强联查联动机制落实,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商会议也强调,针对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多种问题,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行动,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犯罪。前期,省工商局牵头组织开展虚假广告专项督查,省食药监局与省公安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联合行动,其他各部门如果有类似想法,请及时报给食安办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