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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系列八 |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在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发布日期:2018-01-24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9部门联合召开这次会议,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全面推动开展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充分表明了中央坚决打击各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的鲜明态度与决心。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按要求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近年来,新闻出版广电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自觉践行职责使命,先后采取一系列措施,认真做好食品、保健食品的宣传和虚假违法食品广告、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治理,收到明显效果。突出抓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报刊出版单位、电台、电视台和视听节目网站等,以新闻宣传、专题报道、公益广告、舆论监督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发展食品生产、强化食品安全的有关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是不断完善管理政策。为全面加强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规范管理,我局先后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刊刊载医药广告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领域涉医药广告管理的通知》等,把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作为重点,和医疗广告、药品广告等一起进行治理。在这方面,突出强调不得刊播任何虚假违法广告,同时还明确限制相关广告的发布时长和发布要求。
  
  三是严格依法加强管理。2016年以来,我局先后多次发文,公开叫停了“养心通脉方”“一杯瘦身汤”等百余条食品和保健食品方面的虚假违法广告。对存在刊载、刊播这些虚假违法广告的报刊、电台、电视台,视情况分别给予限期整改、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严肃处理,对违规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的电视频道暂停其商业广告播出,对年度广告违法情况较严重、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报刊予以停办退出。通过这些措施,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的刊播环境得到净化。
  
  下一步,为认真贯彻落实九部门的联合通知要求和此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我们要在已有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大力强化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报刊出版单位、电台、电视台以及视听节目网站,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有关宣传,为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以及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深入宣传中央关于做好食品、保健食品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取得的重要进展和突出成效。要结合整治工作,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网上网下共同发声,使之起到有力的威慑作用、警示作用。要创作刊播一批相关题材和内容的公益广告,传播科学知识,普及法律法规,激发社会正能量。
  
  二、落实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涉及生产、流通、销售、消费等多个环节,媒体发布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各级各地报刊出版单位、电台、电视台以及视听节目网站,要切实增强广告发布者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严格管理制度,严格办事程序。所有食品、保健食品广告,都必须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没有问题后才能发布。严禁播出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各级各类报刊出版单位、电台、电视台以及视听节目网站播放食品、保健食品广告,按要求抓紧开展全面检查。对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的,立即停止播出,并依法依规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广告播放的监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和督查,突出发现问题和及时整改。要结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推进有关广告刊播管理政策的落实,认真执行食品、保健食品、医疗、药品等七类广告播放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的规定,认真执行不得以任何节目形态变相发布广告的规定,切实维护广告发布的良好秩序。要结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的规范管理,认真落实医疗养生类节目备案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医疗养生类节目。
  
  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电视购物节目的管理。所有电视购物节目,都必须坚持诚信为本,严格审查、严格把关,确保导向正确、内容健康、真实可信、合法合规,不得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严禁误导消费者、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合作,强化协同治理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和各报刊出版单位、电台、电视台、视听节目网站,要积极配合食安办、食药监、工商、公安、工信等部门的查处工作。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将工作情况和所发现的涉嫌食品、保健食品等欺诈和虚假宣传的广告主、代理企业等相关信息,及时通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为查找违规广告源头提供线索,实现信息共享,强化分工协作,推动各环节共同治理,形成治理合力。
  
  同志们,民以食为天,做好食品、保健食品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各报刊出版单位、电台、电视台以及视听节目网站,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加强配合,严格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圆满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