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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41期)
发布日期:2017-10-27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蜂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肉制品、糖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食品添加剂和速冻食品等14类食品47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6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蔬菜制品9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19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蜂产品4批次,速冻食品19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0批次,乳制品1批次,冷冻饮品2批次,肉制品23批次,糖果制品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批次,水产制品9批次和食品添加剂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湖北顺泰商贸有限公司黄垅分公司销售武汉市双柳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外婆菜(盐渍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7g/kg,标准要求为≤1.0g/k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潜江市高得佳风味食品厂生产的开胃洋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6g/kg,标准要求为≤0.1g/k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武汉金湘缘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合(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5g/kg,标准要求为≤0.1g/k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武汉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雄楚店销售的冰鲜基围虾,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44g/kg,标准要求为≤0.1g/kg。初检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武汉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光谷店销售的洪湖市洪湖浪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洪湖浪金胚玉米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13.7μg/kg,标准要求为≤10μg/kg。初检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武汉中商徐东平价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牛淋(牛肉)和牛里脊,克仑特罗检出值分别为2.21μg/kg和2.01μg/kg,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武汉、随州和潜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