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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开遴选食品安全普法宣讲团讲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5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法治意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成立食品安全普法宣讲团,现面向全社会公开遴选30名宣讲团讲师,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讲对象和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宣讲团讲师深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二、宣讲团讲师基本条件

       申请讲师团讲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具有较丰富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

       (三)在食品安全领域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四)能够认真完成食品安全普法宣讲任务。

   三、遴选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至2017年9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公开报名方式,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普法宣讲团讲师推荐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于9月30日前邮寄至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培训事业部,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ninatx@126.com。

       (三)审核和聘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拟聘请为食品安全普法宣讲团成员的,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食品安全普法宣讲团讲师,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聘请。

  四、组织单位

       宣讲团日常工作委托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负责,具体联系方式为:

       联系人:鞠一楠

       联系电话:010-83025957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文慧园南路甲2号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培训事业部。

       电子邮箱:ninatx@126.com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