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业务主管English Version
CNHFA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6-12-16
       12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168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CNHFA)将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解读如下,供行业企业参考执行: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整改势在必行

       新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将婴幼儿配方乳粉纳入特殊食品实施严格监管。这里面的严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严格限制生产企业产品配方,二是严格管理产品标签标识。这也是目前消费者反映最为集中,政府监管最为重视的问题。客观说,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无论进口还是国产产品,绝大多数是符合现行法规标准要求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基于市场营销的需要,产品标签标识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创造性地发挥,或缺乏科学依据地描述,误导消费者选择产品,市场秩序混乱。

       鉴于上述问题,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工作对标签标识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一是产品名称方面,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应真实、准确,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二是原辅料来源方面,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三是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方面,其标注方式应按照GB 13432—2013及其他有关要求进行标示;四是标示内容方面,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应当载明的事项;五是含量声称方面,对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在产品配方中含有的物质,不得以“零添加”“不含有”等字样强调;六是功能声称方面,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七是标签中存在的夸大、误导或未经证实的其他方面问题,以及标签上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达。目前市场上现行的产品标签标识和新的监管要求还存在差距,全面整改势在必行。

       二、行业应高度重视,准确理解,认真执行

       根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未来完全可通过配方注册对标签标识进行全面规范。但刚进入过渡期2个多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就发出通知,提出明确要求,安排部署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充分体现了政府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敦促企业尽快按配方注册要求完成标签标识整改,尽快净化市场秩序。同时这也是政府为降低企业因标签标识不合格而无法获得配方注册的风险,所给出的先期指导和建议。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倡议行业企业,高度重视,准确理解,认真执行通知要求:

       一是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未来三个月内生产企业应按照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及标准要求,参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对产品标签标识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改计划和方案,并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省局、市局、县局均可)报告。进口产品应由进口商或代理商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整改全部完成后(这里指得是按照整改好的标签标识生产产品后)应15日内继续报告。

       二是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明显不符合现行法规及标准要求的(这里不包括不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情形),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报告。对不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企业应当提出整改计划和方案。尽管这里只是要求企业三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并未要求企业何时按照整改后的标签标识进行生产销售,但相信越早上市整改好的标签标识产品,对企业越是有利。

       三是政府监督检查,针对的是生产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不符合现行《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这里不包括不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情形)开展的,同时敦促企业尽快按照配方注册管理的要求设计更改标签标识,为配方注册管理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