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业务主管English Version
转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27  来源: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滨市场监管食〔2017〕4号

各分局:

       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归口管理的工作要求,为更好地加强核查处置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实施工作,充分发挥核查处置在国抽、市抽、区抽的作用,现将《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津市场监管食综〔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分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对在抽检监测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或问题样品的核查处置工作按照本规范执行。区局将对抽检出现的不合格或问题样品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
  2017年1月26日

       (联系人:王胜;联系电话:65306282;传真:65305711;联系邮箱:OA或xqspc@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