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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FSMP)联盟规则
发布日期:2017-03-06
   (2016年3月CNHFA-FSMP筹备会通过)
  
  第一条  为依法依规做好运营,商议行业发展重大问题,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8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企业发起成立“中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FSMP)联盟”(英文名称为CHINA FSMP ALLIANCE),简称C-FSMP。
  
  第二条  中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FSMP)联盟C-FSMP接受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领导,每年召开一次C-FSMP峰会。
  
  峰会为联盟成员之间、成员与非成员之间提供一个咨政建言、交流合作的高层对话平台。
  
  第三条   本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C-FSMP峰会及展览展示等相关活动;
  
  (二)提出C-FSMP峰会议题;
  
  (三)提出事关中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相关建议;
  
  (四)商议联盟工作;
  
  (五)共享本联盟资源;
  
  (六)入盟自愿、退盟自由。
  
  第四条  本联盟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联盟规则;
  
  (二)遵守C-FSMP联盟《自律公约》;
  
  (三)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四)盟员企业董事长或总裁(不设总裁的为总经理)出席C-FSMP峰会;
  
  (五)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第五条  联盟常设机构为秘书处,设在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C-FSMP峰会及相关活动事宜;
  
  (二)运行维护C-FSMP峰会网站和信息数据库;
  
  (三)受理成员退出和新增事宜;
  
  (四)联盟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六条  中国C-FSMP峰会实行盟员轮值举办,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由秘书处协商确定轮值盟员。
  
  第七条  本联盟不向盟员收取会费。中国C-FSMP峰会所需会务费用由轮值盟员共同承担。
  
  第八条  根据中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业发展状况不定期调整联盟成员,新增补成员必须由原成员2/3以上同意。
  
  第九条  盟员退盟应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盟员未经秘书处批准不参加C-FSMP峰会的,视为自动退盟。违反本规则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对中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品牌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盟员,予以劝退或除名。
  
  第十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联盟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