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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广州市特殊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4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高风险、重点监管领域,暂未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度仍继续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日常监管全覆盖的原则,结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穗市监食安〔2020〕104号)要求实施严格监管。通过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方式,确保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公布率100%,监督检查覆盖率100%,检查发现问题核查处置率100%;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率100%,特殊食品生产环节风险可控。
       一、监管计划
       制定各区局应按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于2021年1月31日前在广州市食品日常监管系统“特殊食品风险分级”栏目完成本辖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2020年度风险分级评定工作,2021年各区局按2020年度风险等级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2021年2月5日前将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变动情况、本辖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书面报市局食品生产处,由市局食品生产处汇总上报省局特殊食品监管处。各区局应在2021年2月5日前对外公示特殊食品生产检查检查计划并将公示链接报送市局食品生产处。
       二、监督检查内容
       各区局应按照《广东省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表(试行)》、《广东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表(试行)》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许可范围生产、生产的特殊食品是否取得特殊食品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采购原料是否按规定进行进货查验、是否使用不合格原料、是否按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产品是否按标准检验合格出厂、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等。年度各次日常监督检查内容汇总后应覆盖检查表全部项目。
       三、监督检查任务
       市局负责组织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参加国家总局、省局组织的各类监督检查。在国家总局、省局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市本级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对上级转办交办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大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定向飞行检查。全年市级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总数不少于20次。
       市局可根据检查需要调用各区局执法人员和市局下属事业单位技术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和异地监督检查。
       各区局负责本辖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按照特殊食品风险等级对应的监管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并承担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现场核查指派观察员、投诉举报处理、案件办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国家、省、市局开展的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次数及检查项目计入在内。
       四、工作要求
       各区局要结合各级监管部门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辖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开展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
       各区局应指导辖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当企业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如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更;企业出现严重的质量事故或客户投诉和企业在监督检查或客户审核中发现严重问题时,应要求企业额外安排自查;对企业提交的年度体系自查报告逐一进行审核,确保体系自查工作有效落实。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依法查处,对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应逐级向许可机关提请吊销生产许可证。引导长期处于停产状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主动注销生产许可证。
       省局下发2021年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后,若计划中有新增工作要求,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