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非法添加及检测(下)
7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一)营养素补充剂保健功能目录》(第一批)》,有哪些品种?
7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一)营养素补充剂保健功能目录》(第一批)》,有哪些品种?
2016年12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公布的《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食品功能目录(一)营养素补充剂保健功能目录》(第一批)明确:
77.整治中重点抽检的非食用物质包括哪些种类?
78.整治中重点抽检的非食用物质,分别可能非法添加在哪些类别非法声称功效的产品中?
79.整治中,对保健食品和食品抽样检验应重点检测什么?
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中,对于保健食品和食品抽样检验重点检测项目作出了如下规定:
80.抽检发现食品、保健食品涉嫌非法添加,应当如何处理?
81.保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问题应当执行什么标准?
根据2016年12月1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明确保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6〕1295号),同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建议,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16740-2014)中“3.7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项,修改为:保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按照保健食品注册证书中批准的内容执行,在GB16740-2014正式修改之前,保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按照上述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