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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多措并举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2019-01-15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按照国家和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有关部署,在市食安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立足本职、顾全大局、积极协作,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领域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在此基础上,由市食安办牵头,成立了全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商推进整治工作,确保了工作实效。
       一是认真排查,全面把控风险隐患。结合党的十九大、上合青岛峰会等重大活动安保维稳工作,市政府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了多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各相关部门根据市里统一要求分别制定具体排查整治方案,对全市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拉网式排查、台账化管理,找全找准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期间,市食安办牵头,对各县市区排查整治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实地督导,各市级相关部门也根据工作实际分别开展了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督导协调,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市县两级结合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及时部署开展专项抽检,重点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特别是加大对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产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抽检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功效成分及标志性成分、胶囊壳中的铬含量等,切实加大问题发现的力度。
       二是狠抓规范,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一是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制定了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报告管理制度,要求举办者事前向会销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由监管部门对举办方的资质及拟推广的保健食品资质进行初步查验,并签订《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承诺书》。加强会销现场监管,全面检查食品合法性、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同时要求现场悬挂“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的警示标语。二是强化许可监管期间的规范引导。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依法认真进行现场审查,对于可能存在利用广告、会议等形式进行宣传的单位,提前向其宣传法律法规,及时提醒经营单位负责人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发生欺诈消费者行为,并要求经营单位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三是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可能存在欺诈、虚假宣传的行业和单位,列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对象,增加巡查频次。特别是针对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易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保健食品,在县市区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市食药监局开展专项飞行检查生产经营企业36家,并在全市进行了通报。四是及时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开展了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标注检查规范工作,严查标签内容不真实,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实际投料与标签配料表不一致,非法声称具有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行为,共检查标签417个,发现不规范问题83个,全部完成整改。开展了保健食品企业网站产品宣传用语检查,发现问题9项,现已全部整改完毕。目前,全市已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424家次,立案2起,罚没款3万元,保健食品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减少。
       三是加强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烟台市牵头建立的环黄渤海“6+1”稽查协作区和三安联动工作机制优势,切实加大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全面梳理“12331”食品投诉举报专线、网上民声、来人来函、外地协查等涉及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以及国抽、省抽、市抽不合格问题食品,对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及时核查、严肃处理。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1600多件,兑现奖励50余万元。市县执法部门认真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加大食品违法行为稽查力度,严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目前已查处违法行为8起。
       四是强化宣传,努力推动社会共治。各级监管部门立足本职,切实加强对企业法律法规和诚信意识的宣传教育,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对消费者科普常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努力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尽可能地防止各种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利益。其中,市食药监局联合本地主流媒体水母网举办了“我健康 我美丽”烟台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奖问答活动,通过在市食药监局官网及水母网设立活动专题、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推广,各县市区食药监部门利用科普宣传站、生产经营单位等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4000多位市民参与答题;通过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消费警示,制作了“警惕虚假宣传 科学选购保健食品”宣传材料2万份,在全市街道社区、生产经营单位等进行张贴,有效提高了群众认知水平和鉴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