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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简报(第34期)
发布日期:2018-09-19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后,各地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8〕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案件查办、深化宣传引导、探索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推进整治工作。现继续登载各地整治工作进展、做法和成效,供交流借鉴。
       湖南集体约谈严重违法广告企业和媒体。日前,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广告监管,控制和预防广告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媒体全面落实发布广告主体责任,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集体行政约谈了存在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8家企业和5家媒体广告管理工作责任人。集体约谈会上,通报了被约谈8家企业、5家媒体2018年上半年存在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具体品种和条次情况,要求被集体约谈的企业和媒体必须高度重视,针对被通报的严重违法广告情况,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查找原因,积极整改,全面落实广告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具体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全面清查,立即整改,立即撤回违法广告,删除互联网网站违法内容。二是深刻反思,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严重违法广告对社会的危害性和对企业媒体形象的破坏性,加强法规培训,增强广告宣传守法意识,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广告的发生。三是完善机制,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广告登记、内容审核、发布审批的管理制度,严格把关,责任到人,突出社会责任和媒体担当,向社会推送合法广告。
       海南部分地区采取措施规范会议营销行为。琼海市对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行多轮检查,特别是对以会议、讲座、专家义诊等形式进行销售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约谈了全市7家保健食品会销经营者,签订了合法经营承诺书,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会销者(50人以上)到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备案。二是通过会销形式销售保健食品必须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场所内进行,并向参会者出示相关资质证照等文件。三是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4购进食品、保健食品时,必须坚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并做好台账记录。文昌市加大对会议营销点的日常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其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食品、保健食品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经营场所内是否张贴虚假夸大宣传广告;拟对会销经营者进行集中约谈,强化其主体责任与守法经营意识
       青海督导检查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近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海东市、海西州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督导检查。期间,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和实地看等形式进行全面督查,并就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与基层监管人员沟通、交流。督导组指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四个最严”要求落地生根的有力抓手,全省各级监管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进取,积极作为,对标问题,把整治工作做实、做细、做深,做出成效。一是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紧紧围绕国家关于整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始终将整治责任扛在肩上,将整治任务抓在手中,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将整治工作推向深入。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检查督查。对照重点整治内容和摸底排查、监督抽验、案件查处、宣传引导、信息通报5项整治措施,强化督促指导,做好查漏补缺,打通整治工作“最后一公里”。三是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主动联合各类新闻媒体和行业组织,持续开展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常识宣传,多渠道,及时公布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抽验信息,推广整治工作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整治工作,切实形成共治共享浓厚氛围。四是不断巩固整治成效。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分析研判,持续做好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纳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内容,并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