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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芜市打响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百日攻坚”战
发布日期:2018-08-17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从2018年8月14日开始,莱芜市在全市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通过集中人力、物力、精力,聚焦重点、难点、焦点,“约谈一批、规范一批、查处一批”,重拳出击,全力规范食品、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行动分“三个阶段”推进,突出整治“四类违法行为”,着力强化“五项保障措施”,确保“百日攻坚”行动战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行动分宣传教育、集中检查督查、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进行。在宣传教育阶段,各级部门对涉及到的企业、产品、广告、会销开展再排查,边检查边现场指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并全部建立档案,精准分析研判,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对辖区内健康类产品会议营销举办方和场地管理方实施约谈,组织签订承诺书、责任状,落实主体责任。在社区、公园、老年大学等老人活动集中的场所开展“三送”(送健康、送知识、送服务)活动,引导中老年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和依法维权,避免误入健康类产品“消费陷阱”。在集中检查督查阶段,实行部门联合执法,突出对重要线索、重点场所、重大案情的集中查处,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重拳整治乱象,做到“查处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类”的目标。在总结提升阶段,组织各级认真梳理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研究探索建立综合治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长效机制。
       行动突出整治“四类违法行为”,即治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治理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治理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治理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力争实现突破。
       为确保行动顺利推进,该市强化“五项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食安办印发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专人调度工作;二是强化考核引领,将整治行动成效列入对下级政府年度食品安全考核重要内容,发挥指挥棒指引作用;三是强化人力保障,各级部门分别成立至少由3名执法人员、1辆执法车辆等执法设备组成的整治突击队;适时集中市区部门人员力量,集中时间开展联合执法办案;四是强化督导抽查,市食安办适时牵头组织对各区整治行动进行专项督导,督导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排名;五是强化共治机制,多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新闻记者、行业协会、消费者作用;建立信息联动公示制度,联合金融等部门,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的联合惩戒网络,深化结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