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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安厅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类违法行为阶段性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8-08-08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7月,国务院食安办等9部门联合部署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黑龙江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高效推进,迅速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打击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浓厚氛围,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截止目前,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破获食品保健品类违法犯罪案件157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16名,涉案金额2938万元;办理行政处罚案件63起,行政拘留72人。现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阶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启动。省公安厅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总队,并对此项工作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作专门部署。同时,要求各地、系统公安机关积极与本地食药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对可能存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重点区域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排查整治,坚决打击惩处一批此类案件犯罪团伙,端掉一批“窝点”。
       二是精准施策,确保取得实效。
       强化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依托指挥中心110报警电话和向社会公布的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群众举报。结合打假“利剑”、“云端2017”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动,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人员最大范围收集相关线索,对发现的案件线索严格落实盯案手段和责任人员,确保集中打击整治行动迅速推开,扎实推进。
       三是加强协作,落实工作措施。
       指导各地成立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小组,明确专项整治任务,逐级落实,共同完成好本次专项整治联合行动。建立公安、食药等部门线索互通机制、案情反馈机制、会商研判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有效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重点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批发企业、进口食品经营企业、网络经营的实体店铺、专卖店;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电视购物、电话营销的各类企业及场地提供方。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注重食药领域典型案例宣传,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充分发挥基层实战单位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全面掌握基础信息,建立基础信息台帐。积极物建社会信息员,加强“建、管、用”能力建设,挖掘深层次、行业性、“潜规则”性质的情报线索。全面梳理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犯罪案件,围绕涉案人员和重点嫌疑人的各类重点信息进行细致排查,从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
       二是强化措施手段。对重大、疑难、复杂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案件,采用专案侦办,省、市两级挂牌督办。对团伙性、专业性、跨区域、网络化的案件,采用集群作战模式,坚决铲除犯罪网络。
       三是密切协作配合。主动联系食药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就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沟通协商,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调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检法沟通协作,对取证环节多、侦办难度大的案件,及时商请检法机关提前介入。对重点疑难法律适用问题,积极协调检法机关在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方面统一认识,确保惩处效果。
       四是强化舆论宣传引导。联合食药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防范宣传,提高农民安全防范意识。把握宣传重点。对具有宣传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在准确把握宣传尺度和范围的前提下,借助网络媒体和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展示公安机关打击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态度和决心,发挥震慑作用。通过“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龙警网、微信公众号、食药环举报电话等途径,积极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