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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酱油食醋和肉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清单
发布日期:2015-12-01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点清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肉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点清单》,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和风险因素来源进行了分析和风险评估,提出了防控措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点清单》将原粮水份超标导致霉变,原粮中含有重金属或农药残留,生产用水达不到生活饮用水标准,采购使用工业级产品添加物质,超范围、超量使用添加剂,生产过程工艺不达标,成品露天存放,运输车辆运输过化工产品、工业原料等非食品类物品或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等情况列入《清单》,实施风险防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肉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点清单》将购进、使用原料肉中含有人畜共患病病原微生物和致病性寄生虫,购进、使用含有瘦肉精、兽药残留、含有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或含有重金属的原料肉,存放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来路不明或过期的原料肉,购买、使用工业级添加物质或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工艺不达标,未按冷藏要求存储成品,未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及原料肉存储、生产用水达不到生活饮用水标准要求,人为故意违法添加非食用性原料生产的蛋白水解液或氨基酸废液和使用非食用级冰乙酸等情况列入《清单》,实施风险防控。
 
  《清单》的制定将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监管人员可按照《清单》要求加大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进行重点排查和防控。同时,也将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强化企业的自律、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