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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简报(第29期)
发布日期:2018-07-18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编者按: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各地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抓紧制定本地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开展。现继续登载各地整治工作进展、做法和成效,供交流借鉴。
       海南继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督查工作。近期,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3个督查小组对海口、三亚、儋州、陵水、昌江、白沙、东方等7个市县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进行了第二轮专项督查。本次督查主要通过听取市县局机关和基层所关于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专项检查、问题产品处理、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科普宣传等方面的详细汇报,现场查阅专项整治相关资料,掌握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督促市县局继续加强整治工作。其次是对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开展现场抽查。通过随机抽查会销店、养生馆、药店、超市、跨境电商展示平台及网营店等,进一步了解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主要工作亮点有:三亚局开展食品保健食品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家庭“六进”宣传活动。通过短信、微信平台、QQ群等给全市食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发放温馨提示信息,提醒企业守法经营,共发放信息1400条。陵水局组织对基层执法人员进行保健食品快速检测培训,采用“理论+实操”方式,系统培训减肥类、通便类、抗疲劳类保健食品中可能存在非法添加物(如:酚酞、西布曲明等物质)的快速检测方法。东方局创新联合执法联络方式,联合工商等7个部门,设立专门联络人,建立微信群,及时分享监管线索,实现信息即时共享,联合执法响应快,效果显著。昌江局联合酒店等经营单位签署了承诺书,从源头上遏制了可能的非法会销场所。
      云南加大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广告治理力度。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从严整治生产经营环节的同时,加大了对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的治理力度,对监测发现和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的涉及违法宣传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一是对5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下发了《虚假广告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及时组织自查自纠,向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二是召集上述涉及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重申法律法规,提出严厉警告,要求企业充分认识发布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和社会危害,确保不再出现类似违法行为。三是依法收回广告批准文号3个,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四是将涉及违法宣传的产品纳入监督抽检的重点,加大抽检力度,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陕西西安继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西安市新城区突击检查养生体验店,切实净化辖区保健食品市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前期接到投诉举报及发生过会议营销的“养生体验店”逐户进行了检查,重点查看了持证经营情况;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合法注册并取得批件;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经营场所是否有虚假、夸大宣传的广告语;是否存在利用“会议”、“讲座”等形式虚假声称保健食品功效,违法违规向中老年人销售保健食品等行为。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宣讲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利用会议、健康讲座等方式虚假宣传产品功效,欺诈、诱骗中老年人购买食品及保健食品。此次行动暂未发现涉嫌会议非法营销保健食品等行为。碑林区发挥行业、社区责任共同参与宣传保健健康知识。近期,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大规模保健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宣讲活动。执法人员通过PPT演示的形式,围绕保健食品知识、国家相关规定、消费注意事项等内容向社区居民进行讲解,并结合实例揭露了欺诈和虚假宣传常用手段,介绍了如何避免保健食品非法宣传陷阱,倡导居民科学理性消费。同时,特别邀请行业专家为社区居民带来生动的营养健康课程,重点讲解老年人应该如何正确认识保健食品的作用。此外,为了解群众对保健食品的认识及其消费观念,向参会群众发放《保健食品消费者调查问卷》,收集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保健食品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以便在日后的工作中提高监管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