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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局对部分非法会议营销线索举报人追加发放案件查办奖励金
发布日期:2018-06-11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自开展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和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以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有奖举报的形式,收到各类会议营销举报线索159条,为省局2016年全年收到同类线索数量的13倍,并对其中已核实的36名举报人发放奖励9800元。
       日前,在对举报人发放线索举报奖励的基础上,对部分已查实并立案查处的重要举报线索,省局依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财政部《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对部分举报人根据查办案件的涉案货值,予以发放1000-5000元不等的案件查办奖励金。
       一、广州恒元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销售食品保健食品案。经查,该公司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销售的违法所得为1.279万元,货值金额为9.424万元。广州市局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1.279万元;3.罚款160.208万元。对举报人发放奖励金5000元。
       二、顺德区容桂康圆按摩器材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案。经查,该公司经营的“玉森牌体葆清片”,外包装标签内容与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内容不一致,涉案产品12盒,已销售11盒,货值金额1200元。顺德区局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玉森牌体葆清片”1盒;2.罚款2万元。对举报人发放奖励金1000元。
       三、蓬江区文娱保健产品中心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经查,该单位销售“玫瑰花蜂巢蜜酵素原液”等9款食品标签没有标示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库存125支,货值金额4762.5元,利润8元。蓬江区局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食品125支;2.没收违法所得8元;3.罚款1万元。对举报人发放奖励金1000元。
       四、广州智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经查,该单位仓库内存有一款“海底椰”食品,共87盒,标识“功能主治:滋阴润肺、除燥清热、润肺止咳”,货值金额304.5元,未发现该产品销售记录。广州市局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产品87盒;2.罚款1.5万元。对举报人发放奖励金1000元。
       还有部分查办的案件,如中山广之星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非法旅游会销食品案,河源市宇玉尚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案,广州市海珠区晓珊食品经营部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由于举报人未留下个人联系方式或者联系不上,省局将继续跟进联系。
        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整治的积极性,省局从4月份起提高了有奖举报奖励金额,在原奖励的基础上,对核查后发现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给予吊销许可证、罚款等处罚的,根据情况追加5000元或1万元的奖励。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如果发现身边存在非法会议营销食品、保健食品的违法线索,请尽量配合做好文字、声音、视频的证据收集,主动及时向省食药监局举报。信函及走访地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投诉举报电话:020-87612331;投诉举报邮箱:gd12331@gdd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