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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 特殊食品研发生产示范基地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20
中营保食协〔2017〕号

各会员单位:

      2015年10月,新《食品安全法》将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纳入特殊食品,做出了特别规定,实施严格管理。近年来,在政府、行业以及公众共同努力下,特殊食品整体合格率逐年提高,产业关注度、信誉度以及美誉度不断增强,特别是行业内的优秀企业,在研发、生产、经营全产业链条均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为进一步发挥优秀特殊食品企业引领示范效应,提升特殊食品科技研发与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增强公众对特殊食品的科学认知与理性消费,推动我国特殊食品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研究,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以下称“协会”)组织开展我国特殊食品研发生产示范基地评选工作,评选依据参考附件《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特殊食品研发生产示范基地评选办法(试行)》。

      协会拟在2017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7中国特殊食品合作发展国际会议上颁发2017年度(第一批)示范牌匾。请参选单位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于11月10日前将报名表发送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黄妍,18701319477,Huangy@cnhfa.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特殊食品研发生产示范基地评选办法(试行)

                 2.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特殊食品研发生产示范基地申报表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