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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加强旅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2016-01-06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为加强旅游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游客饮食安全,防控重大食品中毒事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四项举措,加强旅游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贯彻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配套制度,确保《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对《办法》宣传贯彻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效落实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按照《四川省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广泛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活动,引导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优化场所布局,实现“明厨亮灶”。
 
  二是加强旅游景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严把食品流通许可准入关,规范旅游景区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查处取缔食品无照经营行为;加大例行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制度要求,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地方传统特色食品监管。探索建立了地方传统特色食品培育机制,鼓励和指导具有地方特色和民俗特色的食品生产者升级改造,达到食品生产加工条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将地方传统特色食品经营者纳入监管重点,严格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地方传统特色食品美誉度。
 
  四是加大旅游景区食品监督抽检力度。将旅游景区(点)餐饮服务单位和地方传统特色食品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重点,加大对旅游景区消费集中、消费量大的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检测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发布信息,有效进行消费提示、警示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