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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许可审批 严打违法犯罪 重庆局法治建设成效明显
发布日期:2016-01-22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按照改革要求,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编制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原有的300多项行政权力进行了清理规范,将保留的112项行政权力及对应的行政责任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了公布,对下放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的审批事项也都进行了公告,使所有权力上清单、清单以外无权力。同时把审批流程在网上全面公开,让群众一目了然,既方便了群众办事,又保障了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近年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着力推动职能转变,将部分行政审批权下放到基层。以重庆市渝北区为例,经营场地分别在1000、5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服务许可、食品流通许可以及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等,都能在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办理。渝北区龙溪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自从承接了下放的审批职能后,该所在办理相关许可备案事项时不仅简化了流程,办证时间一般由以前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最快的当天就能办理完毕。在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未放松许可条件。以渝中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为例,该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前介入,先对厨房设计图纸进行审查指导。
 
  强化市场监管,率先为食品“三小”备案
 
  一直以来,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流通和餐饮摊贩(简称食品“三小”)数量多、业态杂、风险高,加上缺乏监管法规制度,是困扰食品监管的一大难题。为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积极创新思路,在全国率先出台《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摊贩餐饮服务摊贩及家庭集体宴席服务者备案管理办法》,按就近、从简、从快原则,由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对食品“三小”免费实施备案,把监管职责落实到食品药品监管所,明确了“谁来管”。通过设置备案条件,明确了“如何管”。比如对食品流通摊贩的备案,要看经营场所是否距离厕所、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要看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是否无毒、无害、清洁;要看是否使用报纸、书刊、油印纸张和非食品专用塑料袋等不符合要求的包装材料;要看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等。同时,不再沿袭原有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分类许可模式,通过“一个业主一张证”如实记录食品生产经营情况,避免了“重复交叉监管”。该办法自去年9月实施以来,全市食品“三小”的备案持证率达90%以上,进一步降低了食品安全风险。
 
  强化执法监督,保持严打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为进一步优化公正文明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环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自上而下建立了到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的层级执法监督体系,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严格按照该局制定的200余条案卷评查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构建了执法质量内控体系,规定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的所有执法文书必须由分局法制科审核,严把办案质量关。为接受社会监督,该局还主动公开执法信息,去年发布行政执法案件信息5700余条、食品抽检信息13期、不合格产品公告6期,形成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良好态势。
 
  遇到涉及其他部门的案件时,由市食安办牵头,在全国率先制定了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进出口食品关内和关外监管衔接等制度,建立了从农田到餐桌、从国外到国内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形成了与农业、检验检疫等“上游”监管部门联合执法、综合监管的格局。落实食安委成员单位中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并开展工作评价,促进教育、建设、交通、旅游、民航、铁路等单位充分履行食品安全主管责任;进一步强化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一体化协作机制,联合查办大案要案,始终保持严打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2015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去年查办案件数和罚没款均较上年翻了一番多。其中,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督办我市食品药品大要案19件,是2014年的2倍多,一批影响大、涉及行业潜规则的案件相继告破,有效净化了市场、保障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