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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正式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6-01-07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实际,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湖北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贯彻落实“放管结合、方便企业、从严监管”的原则,共八章五十六条。主要内容有:一是放管结合,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酒类、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6类食品安全风险系数高、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监管能力要求高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保留在湖北省局,将其他26类普通食品的生产许可管理权限下放到市级局;二是方便企业,不再要求企业在现场核查时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并拿出专项经费开展食品生产许可专项监督抽检,在企业取证后3个月内实施全覆盖监督抽检;三是从严监管,要求监管部门保留日常监管痕迹,狠抓日常监管档案建设,对延续换证申请的食品生产企业,决定是否免于现场核查时必须调阅检查日常监督管理档案,确保日常监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