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ggsjd@samr.gov.cn,邮件主题注明“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反馈意见”;
2.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邮编: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6日。
附件: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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