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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标志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1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规范保健食品标志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标志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1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bjspjg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保健食品标志管理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三、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北露园1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邮编: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保健食品标志管理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标志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