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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30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网站方式: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邮件方式: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发送至food@caiq.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纸质方式:邮寄至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司(北京市西城区北露园1号,邮政编码100037)。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表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