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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7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保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2019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局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见附件),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关单位及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8月26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pscszh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邮政编码:100820),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附件:《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0年7月27日

       附件: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如有相关意见建议,也可与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法规部联系,卢友锋 13601154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