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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延续注册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2号)
发布日期:2018-02-15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现就保健食品延续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保健食品注册人可以申请延续注册;注册证书有效期到期后,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注销注册证书。
  
  二、2017年7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期间,因执行《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而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可以在2018年3月31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