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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公开征求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细则(2017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
发布日期:2017-09-13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的要求,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细则(2017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参照意见反馈模板,于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南四环西路188号11区15号楼(邮编100070),并在信封上注明“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bjspbazn@bjsp.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63703550。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