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业务主管English Version
当前位置: 首页 »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2022年1月14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所属分支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分支机构是指按照协会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协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的二级机构。 

第三条 协会分支机构是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 分支机构具体业务工作接受协会的统一指导,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由协会秘书处管理。
 

第二章  支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 分支机构设立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前应当冠以协会名称,其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如: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XXX分会、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XXX专业委员会、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XXX工作委员会等; 

(二)有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设立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原则不应重复、类似; 

(三)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专业领域相应的资历。分支机构设立时,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四)分支机构成立时,发起单位或发起人应不少于8家(人)。

第六条 分支机构设立程序

(一)设立分支机构应先建立筹备组,筹备组负责分支机构设立材料提交(附件一)、发起单位(人)征集、召开筹备工作会议等筹备工作;

(二)筹备组向协会提出设立申请,经会长办公会批准后,提交理事会审议; 

(三)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分支机构举办成立大会,选举产生负责人。

第七条 分支机构组织架构

分支机构的发起单位及参与单位须为协会单位会员。

分支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为主任委员。主任委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经分支机构民主选举产生。另可经分支机构民主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并可选举发起单位担任轮值主席。如分支机构未设主任委员,则由轮值主席单位授权负责人担任分支机构负责人。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轮值主席任期一届五年,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

分支机构不得另行制定章程。 
 

第三章  分支机构的职能

  分支机构每年要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制修订本分支机构的规章制度,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经费情况,决定其它事宜。   

第九条  分支机构应在业务范围内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国性的活动。  

第十条  分支机构应开展业务范围和专业领域的调查研究。了解国内外行业和专业的发展动态,向协会提供有关行业和专业发展的法规、政策、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 做好服务工作。做好分支机构成员的咨询、培训等服务,及时反映成员诉求,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引导成员规范自己的行为,加强行业自律。 

第十 完成协会授权或委托的项目和活动以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如协会每年年会活动,每个分支机构应结合自身工作、承担分论坛,包括分论坛的专家邀请、日程设定、费用筹措等。 
 

第四章  分支机构的责任

第十 应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要求开展活动,维护协会形象。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本分支机构的规章制度,制定业务范围内的活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分支机构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负责人应按时参加协会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    

第十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分支机构的财务进行管理,不得设立银行账号或在挂靠单位挂账、设立“小金库”等。分支机构全部收支要纳入协会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账户。

第十 分支机构不得独立设章,印章的使用纳入协会统一管理,并按要求填写和妥善保存用印登记表。 

第十 不得设立下属机构、私刻公章和印章、推荐、监制产品和颁发证书、证牌,严禁开展产品评选(比)活动。

第十 未经协会授权或者批准,分支机构不得以协会名义进行活动,不得与其他民事主体合作开展活动,不得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

第十 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主要活动计划(附件二)。  

十九 分支机构举办重大活动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交请示报告及申请书(附件三),并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经协会批准后方可开展。请示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目的、方案、经费预算、与其它机构合作签署的协议等。  

重大活动包括:全国性和国际性活动、论坛、峰会、展览,和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共同举办的活动等。 

第二十条 如有重大失误或违规违纪行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分支机构的活动

第二十 分支机构应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规定的活动。开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协会的利益。  

第二十 在开展活动和对外宣传中应使用分支机构的全称,不得将协会与分支机构的名称断开、省略。

第二十 举办相关活动

(一)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活动计划报协会审核;

(二)协会审核同意后,活动列入协会下一年度计划;

(三)临时申请应于活动举办前一个月提出;  

(四)申请未通过审核,分支机构不得举办相关活动。 
 

第六章 分支机构的监督考核

第二十 每年协会对分支机构的各方面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考核内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完成情况、分支机构每年召开委员会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承担协会授权或委托的项目(如:课题、分论坛等)的情况等。  

第二十 一年没有完成协会年度考核指标的分支机构,协会将在年度分支机构工作会议上提出批评。

两年未完成协会年度考核指标的分支机构,协会可罢免原负责人,并指定临时负责人,直至按程序产生新的负责人。

第二十 分支机构违反协会规定的,协会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整改、罢免负责人等处理。 
 

第七章  分支机构的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七条 分支机构的名称、地址、负责人需要变更的,需要向协会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括下列文件:

(一)分支机构主任委员签署的变更申请表(附件四);

(二)分支机构委员会关于变更事项的会议决议;

(三)负责人变更需提交负责人候选人选的《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分支机构负责人备案表》,住所变更需提交新住所产权或使用证明。 

第二十八条 变更程序  

(一)分支机构地址变更由会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后,备案通过;

(二)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由会长办公会同意后,依规由分支机构民主选举产生新负责人后,向协会备案;

(三)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由会长办公会研讨通过后,提交理事会审议;

(四)分支机构变更文件在协会网站公告。

第二十九条 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协会申请注销:    

(一)自行解散的; 

(二)分立、合并的; 

(三)由于其它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条 分支机构注销程序    

(一)提供注销申请和分支机构委员会关于注销的决议; 

(二)注销申请由会长办公会研讨通过后,提交理事会审议;  

(三)同意注销后,协会收回分支机构负责人证书及分支机构牌匾;

(四)分支机构注销文件在协会网站公告。

第三十一条 分支机构撤销

分支机构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有效整改、拒不服从协会领导和管理、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因违规收费或者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协会将及时撤销该分支机构并向社会公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4日起施行。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pdf